问题: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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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若不符合上述情况,按规定分别缴纳增值税。同时非常抱歉,您所咨询的总分支机构银行账户问题暂不属于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建议您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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