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核算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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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凡人不断收到来自各地的咨询:凡人老师,增值税加计抵减10%该怎么记账啊。凡人很坚定地说,对于实际发生的加计抵减的税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并记入当期收益计算并缴纳所得税,同时将财政部会计司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答复发给大家。但是大家都紧接着咨询:这个核算我们知道,对实际抵减的该这样核算,但是对于当期没有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税额(或者是只抵减了一部分的加计抵减税额)的,会计上该如何核算? 这还真是个问题。财政部会计司的解读中,只给出了实际抵减的会计处理,那么待抵减的部分要不要进行会计核算?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 凡人的答案是肯定的。未实际抵减的待抵减税额也需要会计核算。如何核算,主要需要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实际加计抵减的税额是政府补助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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