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暂估入账与正式入账差额的税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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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某固定资产在几年前暂估入账的,现在需要正式入账,会计处理上需要追溯到暂估那一年么? 在税务处理正式入账金额与当年暂估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能否计提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你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入账金额与当年暂估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要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摊销;如果你公司执行旧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入账金额与当年暂估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需要追溯调整。 至于正式入账金额与当年暂估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计提的折旧,按照一般的理解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因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实际上,这样的理解是一个误区。 这个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五条中作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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