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分支机构该如何纳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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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设在A城市的B区的一家商贸公司名称为“某某有限公司”,由于发展,现在同一城市的另一C区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为:“某某有限公司某某路店”。 我们目前打算对分支机构设立独立帐套、独立计算盈亏,但银行帐户以“某某有限公司”名义来开户,按规定增值税可以审批汇总,然后进行所得税审批汇总,现在我们拟这样做:增值税不汇总,增值税产生的城建税等附加及营业税均在C区进行交纳、单独向地税部门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批,这样做是否可行?我们的财务机构所在地及分支机构核算地均在B区总公司。 另外,“某某有限公司某某路店”的分支机构与分公司的性质是否相同,是不是分支机构必须进行汇总纳税核算?如果对分支机构进行独立核算、也单设分支机构银行帐户,而核算地却在总公司,这样是否可行?分支机构独立核算是否需要审批?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是否需要审批?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很多公司为了开辟新市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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