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工本费如何缴纳营业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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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财税咨询中介机构,与客户签订合同分别约定代办工商税务的代理费用以及约定办事所需的工本费(按照工商、税务公布的收费标准),客户通过银行一次性支付代理费和工本费。我公司收取客户的工本费全额取得工商和税务局开具给客户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并将收费单据全部转交给客户,办事后工本费没有余额,我公司也不代垫费用。请问我公司可否仅就收取的代理费(我公司取得实际报酬)缴纳营业税?还是必须连同代收代付的工本费合并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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