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母子公司之间利息支出如何税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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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下属子公司将其从商业银行贷款全部借给我公司使用,请问此笔贷款利息可否直接在我公司列支,如列支是否不能超过我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且需要取得何种有效凭证。同时子公司是否需确认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等税款?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则上以前根据原税法做出的规定,均不得继续执行。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借用下属子公司从商业银行的全部贷款,支付子公司的利息支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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