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前年度应计未计收入成本要调整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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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清产核资时将以前年度应计未计的收入、成本全部通过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调整?我们理解您所述的以前年度应计未计的收入、成本是否是指银行应收而未收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根据自2002年11月7日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规定: 一、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 (一)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金融企业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逾期90天(不含90天)仍未收回的,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银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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