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违约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税前扣除,是否要作纳税调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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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与A企业签订了一笔销货合同,但没有及时供货,我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1.6万元,这笔违约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税前扣除,是否要作纳税调整? 答: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但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比如对纳税人支付的税款滞纳金就不能扣除。 所以,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你公司的合同违约金依据真实、合规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 ?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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