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购商品对外赠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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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税法上视同销售计算销项,计税基础是否为购入价?会计上如何做分录? 解答: 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 1、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因此,对于外购商品无偿赠送客户,销售额应按照上述方法确定。 比如:月饼无偿赠送客户,可能有两种情况。 (1)一般的企业购进,由于自己本身并不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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