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售付汇证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一、业务概述 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 《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适用范围:直接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如建筑、安装、设计、咨询、代理等;没有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来源于我国并按我国税法规定需征税的各项收入,如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入等。 二、法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6号) 三、纳税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