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正常户企业法人预留电话、生产地电话、注册地电话与本人信息不一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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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办理材料】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主张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声明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 离职证明 1份 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 1份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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