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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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范围内,根据《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法规〔2017〕1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保障金按年计算,分月缴纳。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并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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