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号公告第一条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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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因文件中对您的该项业务未做具体规定,已向业务处室提交工单,由于无法通过联系电话通知您,建议您之后可以拨打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取答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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