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延长一季度申报期请求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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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企业复工的时间安排,全省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月份纳税申报在2020年3月6日前不能办理的,可在3月31日前继续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将2020年3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3月31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规定,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将2020年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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