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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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针对问题一、二、三、五:《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针对问题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无需到税务机关购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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