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EMS丢失网上新领用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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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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