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口径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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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江西省(区、市)呼叫中心答复: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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