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实习生报酬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的界定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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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解决了实习生报酬界定问题 <禾兑馆> 学生实习取得的报酬到底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争议多年。大约是2016年,媒体报道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掀起轩然大波。很多财税专家写文章指出实习生报酬应当是工资薪金所得,不是劳务报酬。争议的焦点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定义中的“任职或者受雇”,实习生也是任职或受雇,所以其取得的报酬也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实务中,大多数实习生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总局也一直没有明确。 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综合所得制度解决了很多问题,实习生报酬即使在预扣预缴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了个税,在汇算清缴时也能够退税,所以很少再争议这个问题。 本馆主认为,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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