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口发票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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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转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应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嗣后不少读者留言或来电咨询相关问题,现统一回复如下,谨供参考: 一、问:出口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使用外文? 答:单独使用外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精神。同时使用中文与外文开具增值税发票,与上述法律精神并不抵触,而且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禁止性规定。该办法第十三条对印制发票使用文种作出明确规定,“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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