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再次出售父母无偿赠与子女房屋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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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已与纳税人电话沟通,确认纳税人转让房屋为住房。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第78号)第五条规定: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增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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