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为国外客户提供用于国内服务的项目,是否可以适用免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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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和国外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付款也是来自国外,而服务发生地在国内第三方现场,可以适用免税吗? ?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 1.电信服务。 ? 2.知识产权服务。 ?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 4.鉴证咨询服务。 ? 5.专业技术服务。 ? 6.商务辅助服务。 ?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 8.无形资产。 ? 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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