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个税及增值税加计扣除的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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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目前,青岛取暖费补贴不管是货币发放,还是实报实销,在省级财政标准之内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核实财政相关文件。差旅费补贴若企业有自己单独制定规范的发放标准,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标准之内的不征收个税。企业没有制定标准的,按照财政统一标准执行,标准之内的不征收个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规定,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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