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体户办理领用或发票代开服务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全面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将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厦门市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无再需办理税务登记,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已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普通发票;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初次核定: (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发票专用章印模(加盖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具体办理您可以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发票管理>普通发票管理>030101普通发票核定及调整”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