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本公司抬头的发票可否报销和税前列支?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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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公司抬头的发票,真的可以在本公司列支吗?一位学员看了之后问: “蓝老师,你刚刚更新那个推送文章我看了一下帮助很大,但是那个非本公司台头费用报销与列支,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条文支撑呢?” 这是一个非常实务的问题。 “现在很多我们的电信费用、差旅费都是增值税发票,但是大部分都不是公司抬头,开的是个人抬头,这部分根据会计定义是满足费用标准的,但是税务和审计不认可他们是发票入账、认定为白条”。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情况有时真的令人抓狂,总希望能从纸堆堆里面能找到一张白纸黑字的文件来规定此事。实务上,倒是为什么认定为白条,才需要文件支撑。 结合前几期“分清费用与补贴系列”文章,我们就来看看,如何理解和认识这个实务问题。 理解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分清项目,一步一步来,不能把会计处理、发票处理、企业所得税混在一起。 一、先判断会计问题 首先明确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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