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兼营制造和安装企业能否分别计算纳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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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描述:老师您好:我是一家工业制造企业,根据用户要求兼营安装售出产品,制造与安装分别单独核算,请问可否按制造、安装分开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第223号]规定: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7号 ]规定: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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