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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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证明材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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