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证券从业资格证个税专项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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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以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时间或批准时间作为取得证书的时间,在当年度可以享受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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