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同时有工薪所得及经营所得如何执行专项附加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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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不可以从会计事务所经营所得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山西12366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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