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法律形式改变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十八条规定,独资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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