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认缴制下的公司,自然人股东实际投资未到位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如果需要,又如何计算缴纳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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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款和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八)款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有关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和股权原值的确认内容,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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