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递延纳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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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按照《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规定,递延纳税政策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的相关股权激励,不适用于除此以外的其他股权转让,请携带股权激励相关计划及行权认购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一、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限制性股票,是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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