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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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出租房屋,会涉及以下税费种: 1、增值税:5%(非住房)、5%的征收率减按1.5%(住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7%-市区(5%-县城、镇或1%-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 3、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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