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所得税“其他扣除”项目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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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其他扣除”包括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允许扣除的金额。 1、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可填报“其他扣除”项下“其他”栏次。 2、对律师事务所不负担雇员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当月分成收入的30%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中不包含办案支出。 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要汇总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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