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义务的时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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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1、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2.留存收益纳税后,后期再分配时不需缴税。由于岗位职能的限制,我们无法进行判定或解释,如企业具体业务已实际发生,建议持相关材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具体业务内容和形式后依法予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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