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减除费用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广西税务12366答复:您好!根据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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