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体户缴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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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按增值税税额的7%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和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建制镇的,按增值税税额的5%缴纳;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按增值税税额的1%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2%缴纳。 还需要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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