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重组政策有关土地增值税规定汇总(含地方口径)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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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不征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开具不征税收入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复内容: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可以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分别选择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答复机构:安徽税务 答复时间:2020-12-25 问题内容: 据财税〔2018〕57号,第五条,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请问:1.房地块开发企业如何定义?2.如其他情形都符合,房地产转移中的一方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后不再经营需要,企业重组时已不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满足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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