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5大热点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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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已经进入高峰期,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除了广为人知的“年所得12万元”纳税申报外,还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走出去”纳税人取得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众多复杂情形,不同情形的申报主体、申报期限、申报地点都有差别,为方便纳税人掌握政策、准确办理纳税申报,本期华税对几种不同的情形总结整理如下,供纳税人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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