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务总局部分社会热点问题解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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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部分社会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涉及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划转房屋是否缴纳契税等问题,解读全文如下: 问: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划转的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问:企业合并、分立,其存续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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