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从3%降至1%,自然人(其他个人)是否适用?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包括自然人(其他个人)。即:自然人能不能享受增值税从3%降至1%的优惠政策,在实务中造成诸多争议。下面谈下个人观点。 一、自然人(其他个人)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 通常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除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外,个人和非经济组织怎么办?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其他非企业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