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事商业销售的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是否有变化?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从事商业销售的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是否有变化? 答: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宁地税发[2008]175号)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调整为4%。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