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如何确定?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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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自建厂房办公楼等旧房的,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金额包括以下几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取得土地的历史成本(即支付给政府相关部门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2.旧房及建筑物(即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金额按转让时的旧房及建筑物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3.评估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时对外支付的评估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包括转让旧房所支付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 请携带书面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作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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