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商独资企业被吸收合并后注销,是否补缴已退税款?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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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于2006年取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款100万元,现我公司被另一家生产同类产品的外商独资企业吸收合并,我公司将于2008年3月被合并后注销。当地国税机关认为我公司的设备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税务机关要求追回原来的100万元退税款。我们认为税务机关的要求不合理,请各位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及所依照的税收法规?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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