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向境外分派红利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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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外商独资企业,2008年董事会决议分派2007年度红利,是否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分派出境时需要预提所得税?以前年度分派红利是免税出境的,境外BVI母公司的中国籍公民股东,公司在分派出境时可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执行新企业所得税分派红利预提所得税后,母公司的个人股东是否就不需要再交个人投资收益所得税了?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外商独资企业2008年分派2007年度红利,如果是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缴纳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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