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对包吃住的费用,会计上怎么做账?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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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性福利企业,所有残疾人员由企业包吃包住。请问:对包吃住的费用,会计上怎么做账?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招待外来客户的费用应该在哪个科目列支?食堂从外面个体户处采购的食品(如大米、菜)及燃料等都没有正式发票,会计上又怎么处理?是否可以由食堂总务到月底编制一份食堂用餐费用明细,来代替发票交会计做账? 答:(1)企业职工食堂的费用以及企业承担职工食宿费用的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和争论,对于一般企业的此类情况我们倾向于按以下原则处理:①通常认为职工食堂是企业的福利性设施,其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食堂管理费用、食堂员工工资及其资产折旧摊销费用等)应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如果职工食堂确属生产经营必需,如因离城较远而确实无法返城就餐,则其相关费用可列为管理费用等。而在《企业财务通则》(2007)修订后,受《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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