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收到拆迁补偿费,是否要给政府职能部门开具正式发票,缴纳营业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收到政府拨付的拆迁补偿费,作专项应付款挂帐。实际发生的拆迁损失,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中,作了较详细的解释,可以冲减专项应付款。但是,我们觉得补偿项目仍然不够详细、明确,能否再细化一些(举例说明也行)?收到补偿费,是否要给政府职能部门开具正式发票,缴纳营业税? 答:首先,执行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2005]123号)有两大前提,财企[2005]123号文件不是所有的企业因为搬迁都可以适用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的企业,才可以对收到的补偿款做专项应付款处理: 1、只有企业在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时取得的符合文件规定的才可以按此文件执行; 2、企业因搬迁所收到的补偿款的支付方是政府机关。 因此企业在使用该文件时应充分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