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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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年中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不动产租金收入,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会计作为预收账款还是收到时一次性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否与会计一致?增值税何时缴纳?房产税以租计征,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还是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印花税何时贴花,计税金额如何确认?本文一一进行了梳理。 一、会计处理 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收入,会计作预收还是一次性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五条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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