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职工配股如何进行帐务处理?交个人所得税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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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原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现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但存在职工用1份股的现金置换为3份股的情况,我们的分录为:借记现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贷记股本。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视同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不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已经明确:“企业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所以你公司这种做法不属于资本溢价转增股本,而应该将其纳入职工薪酬管理,并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会计处理: ??????? ①宣布配股时,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励的2份股权公允价) ??????? ②行权时,借:现金(职工支付额) 应付职工薪酬(2份股权公允价) ??????????????????? 贷: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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