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对合作方不是本公司股东的项目收益分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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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激烈,我公司联合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投资开发小区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因为我公司市场认知度比较高,所以没有设立新的房产公司,所有的开发事宜全部由我公司出面并承担,其他合作方则以现金方式投入我公司,但不作为本公司的股东看待,不影响我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我公司账务上先是以其他应付款处理的。项目峻工售完房产后,合作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对项目进行结算,并对项目最后的利润进行分配。那么请问:由于合作方不是本公司的股东,项目的收益分配给他们时,我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合作方涉及哪些税金,我们需要以哪些凭据入账,如以上面的方法合作开发,对我公司有无税收上的影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即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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