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定期定额户申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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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定期定额户申报流程说明 为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我省对核定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定期定额户,由税务机关统一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的税款进行批量扣款。如果您在一季度实际销售收入未超过核定销售额,无需再自行申报。 核定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如果实际销售收入超过核定销售额的,需要纳税人自行进行更正或者补充申报。其中,增值税使用申报更正功能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更正,其他税费使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系统会自动带出批扣时已缴税款。目前,我省电子税务局已经提供以上功能,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模块进行补充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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